河北省耐火材料行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
为加强协会会费管理,保障协会工作正常进行。根据省民政厅、省财政厅民间组织会费管理精神,结合本会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会费收取标准
会 长 交纳3万元/年
副会长 交纳1万元/年
理 事 交纳2000元/年
会 员 交纳1000元/年
二、会费支出范围
协会会费遵循“量入为出、勤俭节约、合理使用”的原则进行支出。
1、事业费支出。用于协会开展学术交流、咨询服务、优秀研究成果及论文评审及承担委托交办任务的开支等。
2、会议费支出。用于协会召开年会、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表彰奖励会议等。
3、办公费支出。用于协会日常办公、房租水电、差旅、通讯、购置设备、书籍、资料、订阅报刊等。
4、印刷费支出。用于文件、资料、会讯等印刷及稿费支出。
5、工资补助支出。用于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工资、津贴、奖金、福利费等。
6、其它合理开支。
三、交纳会费时间
1、会员单位每年5月底前一次交纳当年会费。
2、凡当年6月底前申请办理相关入会手续的新会员,按全年交纳会费;7月1日以后申请办理相关入会手续的新会员,按会费标准的一半交纳会费。
四、会费管理
1、收取会费,开具民政部门统一印(监)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。
2、会费收入、使用应纳入正常的财务管理渠道,专人负责。每年定期对会费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报告。
五、其他
1、会员无故未交纳会费的,按本会章程规定处理。
2、本办法自河北省耐火材料行业协会理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,并在30日内分别报业务主管单位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财务部门备案。